審核員/日期:
ISO22000-2018 條 款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記錄 |
4.1 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
應確定與其宗旨相關并影響其實現其FSMS預期結果的能力的各種外部和內部因素。 |
詢問最高管理者公司識別了哪些與其宗旨相關并影響其實現其FSMS預期結果的能力內外部因素 |
|
4.2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
為確保組織有能力穩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顧客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組織識別了哪些相關方 |
a) 與FSMS有關的相關方; b) 與FSMS相關方的相關要求 應識別、評審和更新這些有關相關方及其要求的信息 |
|
4.3 確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公司何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所涉及的產品有哪些? |
|
4.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更新和持續改進FSMS,包括所需過程及其相互作用。 |
詢問公司最高管理者對體系的支持情況 |
|
5.1 領導作用和承諾 |
最高管理者對其建立和改進管理體系的承諾能夠提供哪些證據 |
總經理是否制定并批準書面的食品安全方針和目標,并采取措施使員工正確理解并貫徹執行? |
|
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培訓、會議、墻報宣傳、文件等方式),確保將有關滿足客戶、法律、法規、ISO22000-2018標準要求的重要性傳達到組織各級人員,并使各級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 |
|||
各階層員工是否充分理解這些要求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確保這些要求的實現? |
|||
是否定期進行管理評審,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
|||
是否為每項活動提供充分的資源? |
|||
5.2 食品安全方針 |
食品安全方針的制定 |
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方針? |
|
食品安全方針是否經最高管理者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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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針的內容 |
是否與組織在食品鏈中的作用相適應? |
||
是否符合顧客對食品安全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
|||
食品安全方針的傳達與溝通 |
采取了哪些方式向員工傳達? |
||
通過詢問員工,看員工是否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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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針是否得到實施 |
有無對食品安全目標進行統計,以確認方針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
||
食品安全方針的評審與修訂 |
是否定期評審食品安全方針? |
||
有無對食品安全方針進行修訂? |
|||
5.3 組織角色,職責和權限 |
是否明確規定了組織結構、職責、權限 |
是否有清晰的組織結構圖? |
|
相關職能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是否得到規定并形成文件? |
|||
處理問題人員的職責、權限 |
是否指定了負責處理食品安全相關問題的人員?是否明確了指定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
||
指定人員接到問題匯報后,是否適時采取了措施并記錄了所采取的措施? |
|||
有職責、權限如何傳達到位的 |
各部門、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是如何向內部傳達的? |
||
各有關人員是否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
|||
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
在策劃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時,組織是否考慮到4.1所提及的因素和4.2、4.3所提及的要求, 是否制定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措施。 |
是否對風險和機遇進行分析并建立管控措施 |
|
應對風險和機遇措施是否確認其適宜性 |
對相應的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驗證,驗證結果如何 |
||
6.2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
策劃是否滿足食品安全目標及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總要求?體系完整性是否保持? |
食品安全體系策劃過程是否有各部門、各階層人員的參與? |
|
食品安全目標是否實現(以此確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策劃的有效性)? |
|||
7.1.1 總則
|
組織怎樣確定并提供所需的資源 |
抽查管理評審輸出,是否有對資源需求評估和決定? |
|
提供的資源是否滿足體系的要求 |
是否配備了足夠的資源?查閱人員、設備、設施的清單。 |
||
7.1.3 基礎設施 |
組織怎樣確定、提供并維護所需的基礎設施 |
組織是否規定了確定、提供并維護基礎設施的方法? |
|
7.4 溝通 |
內部溝通的要求 |
最高管理者是否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情況形成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
|
9.3 管理評審 |
是否有定期進行管理評審的規定 |
評審時間間隔是怎樣規定的? |
|
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管理評審? |
|||
管理評審的實施情況 |
抽查最近一份管理評審實施日期和記錄 |
||
管理評審的內容是否充足 |
評審內容是否涵蓋了體系的要求? |
||
管理評審的輸出是否完整并形成文件 |
有無形成管理評審記錄和形成的其他文件? |
||
“管理評審報告”中有無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結論? |
|||
管理評審結論中是否有以下方面有關的決定和措施: 1.食品安全保證 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改進 3.資源需求 4.組織食品安全方針和相關目標的修訂 |
|||
評審結論有無不符合,是否提出了糾正要求? |
|||
管理審評的后續管理 |
對管理評審中的糾正措施是否進行了跟蹤驗證,驗證結果是否記錄并報給最高管理者? |
被審核部門:食品安全(HACCP)小組
審核員/日期:
ISO22000-2018 條 款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記錄 |
7.5 文件化信息 |
有無ISO22000-2018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記錄 |
檢查有無ISO22000-2018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記錄。 |
|
文件的充分性 |
現有文件能否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建立、實施和更新? |
||
5.3 組織角色,職責和權限 |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的職責權限 |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是否對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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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最高管理者報告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
|||
是否管理食品安全小組并組織領導其工作? |
|||
是否確保食品安全小組成員得到相關培訓和教育? |
|||
7.4 溝通 |
是否制定了溝通的程序 |
組織是否有溝通的程序?程序中是否對溝通的方式、內容做了規定? |
|
與食品主管部門的溝通是否順暢? |
|||
是否對組織食品安全有影響的相關方以及受組織食品安全影響的相關方進行交流? |
|||
外部溝通的要求 |
外部溝通是否能確保組織的產品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 |
||
是否通過外部溝通,獲得了顧客和主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的要求 |
|||
是否指定專門人員進行食品信息的外部溝通?是否明確了這些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外部溝通獲得的信息是否作為體系更新和管理評審的輸入? |
|||
內部溝通的內容 |
是否就影響食品安全的事項進行內部溝通? |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及時獲得了影響食品安全相關變更的信息? |
|||
內部溝通的要求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在內部溝通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能否確保食品安全小組得到其所需要的任何信息? |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將信息體現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上? |
|||
5.3 組織角色,職責和權限 |
食品安全小組的構成是否符合要求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由具有不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 |
|
有無能夠證明人員能力(知識、經驗等)的證據? |
|||
食品安全小組的知識和經驗是否覆蓋組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的產品、過程、設備和食品安全危害? |
|||
10.2 持續改進 |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確認、驗證和改進的總要求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對確認控制措施和控措施組合所需的過程進行了策劃?策劃的輸出是否形成了文件并嚴格實施? |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了驗證和改進? |
|||
9.2 內部審核 |
組織是否建立了內部管理體系審核程序 |
文件化程序是否包括實施審核、確保審核的獨立性、記錄審核結果并向管理者報告的職責和要求? |
|
程序中是否包含審核的范圍、頻次、計劃、方法? |
|||
內部審核方案的策劃 |
是否進行了年度內審核方案策劃、策劃時是否考慮了擬審核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產品的更新措施? |
||
是否按年度內審方案的計劃實施了審核? |
|||
內部審核的實施 |
是否制訂了內審計劃? |
||
內審計劃是否覆蓋全部要素和全部部門? |
|||
審核報告的內容是否全面?能否說明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
對內部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 |
對內部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 |
||
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按期完成? |
|||
對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是否進行了驗證,有無記錄? |
|||
8.8.1 驗證 |
如何進行單項驗證結果的評價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對各項驗證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驗證結果的正確與完整? |
|
查驗驗證活動記錄。 |
|||
8.8.2 驗證活動結果分析 |
如何進行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對驗證活動的結果(包括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的結果)進行了分析? |
|
10.2 持續改進 |
改進的活動與方法 |
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方面的介紹。有無形成文件?有無形成記錄? |
|
10.3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更新 |
如何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定期對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信息進行分析和評價?并決定是否對體系進行更新? |
|
是否做好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更新的記錄? |
|||
是否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情況形成了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
ISO22000-2018 條 款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記錄 |
5.3 組織角色,職責和權限權限 |
是否明確規定了組織結構、職責、權限 |
是否有清晰的組織結構圖? |
|
相關職能部門或崗位的職責是否得到規定并形成文件? |
|||
8.4 應急準備和響應 |
有否有對程序進行定期演練的規定 |
有無應急演練的計劃?是否演練過? |
|
演練是否形成記錄,有無效果的評價? |
|||
7.2 能力 7.3 意識 |
是否確定了食品安全小組和其他從事影響食品安全活動的人員的能力要求 |
對人員的能力要求,是否包括對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要求? |
|
是否對人員能力勝任與否進行了培訓與考核?人員的安排是否滿足要求? |
|||
是否建立了培訓程序 |
培訓需求是如何確定的,是否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培訓的對象是否包括所有員工? |
||
是否根據培訓需求制訂了培訓計劃? |
|||
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是否進行了培訓并進行了資格認定? |
|||
對關鍵操作崗位的人員是否進行了培訓? |
|||
培訓程序和培訓計劃是否得以有效實施 |
培訓是否有記錄? |
||
培訓后是否考核? |
|||
如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 |
|||
7.1.3 基礎設施 |
工作環境是否合適 |
工作環境是否滿足保持體系運作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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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前提方案(PRPs) |
前提方案的內容 |
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人員是否都取得了健康證明? |
|
檢查更衣室、洗手間等衛生環境,有無導致交叉污染的隱患? |
|||
廢棄物、污水處理是否符合所有現有法規要求;是否保持廢棄物處理的記錄? |
審核員/日期:
ISO22000-2018 條 款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記錄 |
7.5 文件化信息 |
采購文件控制 |
有無建立與物料保障和安全的采購管理程序文件? |
|
7.5 文件化信息 |
采購記錄控制 |
抽查2-3份重要原輔料采購訂單或合同,要求闡明采購產品的要求,如:產品質量協議等,且有無經過批準或審核。 |
|
抽查2-3個供應商的索證資料,確認是否滿足法規和文件要求。 |
|||
7.4 溝通 |
外部溝通 |
是否指定人員或部門與供應商溝通原料的安全要求,并形成記錄?是否包括:應符合的法律法規要求等。抽查相關溝通記錄? |
|
內部溝通 |
是否將新原料信息傳遞相關部門和人員,核實食品安全小組是否了解新原料要求等相關信息,并對危害分析等文件實施更新,并加以確認? |
||
8.2 前提方案(PRPs) |
采購產品要求 |
是否對供應商進行評估和批準? |
|
采購的產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協議的要求? |
|||
有無證據證明所有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適合應用? |
|||
8.3 可追溯性系統 |
追溯信息確認 |
現場查看可追溯標識和記錄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產成品、原料出入庫交接的記錄? |
|
8.9.5 撤回/召回 |
產品召回 |
抽查產品銷售記錄是否滿足法規要求?抽查有無建立客戶聯系人清單? |
審核員/日期:
ISO22000-2018 條 款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記錄 |
7.5 文件化信息 |
合同確認 |
抽查2-3份銷售合同,有無經過客戶確認。 |
|
7.4 溝通 |
外部溝通 |
是否與顧客進行溝通?溝通內容是否包括產品信息(包括有關預期用途、特定儲存要求等)、問詢、合同或訂單處理及其修改等? |
|
是否識別客戶的基本需要和期望? |
|||
是否建立客戶抱怨的處理程序和/或記錄? |
|||
內部溝通 |
是否將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外部溝通信息傳遞相關部門和人員?并維持記錄。 |
||
8.9.5 撤回/召回 |
產品召回 |
抽查產品銷售記錄是否滿足法規要求?抽查有無建立客戶聯系人清單? |
被審核部門:生產部
審核員/日期:
ISO22000-2018 條 款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記錄 |
7.5 文件化信息 |
記錄保持的實況 |
隨機抽查生產記錄 |
|
7.1.3 基礎設施 |
提供并維護基礎設施 |
是否建立了設備清單? |
|
是否建立《維修與保養計劃》?《計劃》是否得到批準? |
|||
提供的基礎是否滿足要求 |
對車間現場設施進行檢查,確認相關設施、設備是否正常使用,能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查看食品級潤滑油的證明和存放處,確認有無專用油槍。 |
|||
制冷系統是否正常?是否對各冷庫、車間的溫度進行監控?有無保持記錄? |
|||
7.4.3 內部溝通 |
溝通形式和記錄 |
是否對生產設備、人員、工藝、原輔料等變更實施信息溝通? |
|
8.2 前提方案(PRPs) |
現場硬件設施的維持 |
現場檢查加工環境和硬件設施是否滿足要求? |
|
清洗消毒記錄 |
隨機抽查相關工器具、設備和環境的清潔記錄、清洗用化學藥品配制記錄。查看這些記錄填寫的完整性及有無及時審核記錄? |
||
化學品管理 |
現場檢查化學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
前提方案是否形成文件?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按前提方案實施? |
|||
8.4 應急準備和響應 |
已識別的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有哪些 |
可能產生潛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的設備、場所、活動是否得到明確?詢問生產者當突遇停電、水和設備故障時,如何處理? 如何應對現場化學品的泄漏?現場有無MSDS? |
|
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
是否建立了程序? |
||
程序是否確定了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的內容? |
|||
是否針對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規定了處置對策?是否有明確的職責?有無與相關部門聯絡的規定? |
|||
8.1 運行的策劃和控制 |
安全產品策劃和實現的總要求 |
是否實施和運行所策劃的活動及其變更,并保持有效?包括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計劃。 |
|
蟲害控制 |
是否擬定蟲害控制方案?從事蟲害控制的單位和/或人員是否具有相關資質?能夠滿足相關要求? |
1. |
|
8.5.1.1 總則 |
危害分析準備工作的總原則 |
是否收集、保持和更新了實施危害分析的所有相關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形成了文件? |
|
8.5.1.3 終產品特性 |
特性描述的基本要求 |
在對產品特性進行描述時,是否識別了與描述的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
|
產品特性描述的詳略程度,能否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 |
|||
產品特性描述是否隨著其組成內容的變化而變化?必要時,是否更新? |
|||
8.5.1.2 原料、輔料和與產品接觸材料的特性 |
原料、輔料以及與生產品接觸的材料的特性的描述 |
是否對所有原料、輔料和與產品接觸的材料的特性進行了描述?描述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
|
8.5.1.3 終產品特性 |
終產品特性的描述 |
是否對終產品的特性進行了描述?描述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
|
8.5.1.4 預期用途 |
預期用途的描述 |
預期用途描述的詳略程度,能否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 |
|
8.5.1.5.1流程圖準備 |
流程圖的要求 |
流程圖是否清晰、準確和詳盡的列出了加工的所有步驟和環節? |
|
流程圖繪制完成后,食品安全小組是否通過現場核對來驗證所繪制流程圖的準確性?驗證無誤的流程圖是否作為記錄予以保存? |
|||
8.5.1.5.3流程和過程環境的描述 |
過程步驟和控制措施的描述(工藝描述) 內容及要求 |
是否有描述各工序相關參數的工藝文件(工藝描述)?是否與流程圖、實際情況相符? |
|
描述的詳略程度,是否能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是否滿足要求? |
|||
8.5.2危害分析 |
危害識別和可接受水平的確定 |
是否識別出了流程圖中每個步驟中的所有潛在危害?危害識別考慮的信息是否滿足要求? |
|
危害評價 |
是否根據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的嚴重性來確定危害是不是顯著危害? |
||
控制措施的選擇和評價 |
是否針對已評價出的危害選擇了適宜的控制措施(或控制組合)?是否對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
||
8.5.4.1 總則 |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內容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識別并建立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內容是否滿足要求? |
|
8.5.4.1 總則 |
HACCP計劃 |
HACCP計劃的內容是否滿足體系要求? |
|
8.5.2.3危害評估 |
關鍵控制點(CCP)確定的正確性 |
關鍵控制點(CCP)的確定方法是否科學、合理? |
|
8.5.4.2 關鍵限值和行動準則的確定 |
建立關鍵限值的要求 |
關鍵控制點確定后,是否為每個關鍵控制點建立了關鍵限值? |
|
關鍵限值是否合理、適宜、實用,并具有直觀性、可操作性、易于監測? |
|||
確定關鍵限值是否有科學依據并形成文件?是否考慮法律、法規、標準和文獻、專家的建議等的要求? |
|||
關鍵限值實施的情況 |
選定的關鍵限值能否防止、消除或降低危害?能否得到驗證? |
||
8.5.4.3 CCP和OPRP的監視系統 |
監視系統的要求 |
對每個關鍵控制點是否建立了監視系統?監視系統是否包括所有針對關鍵限值的、有計劃的測量或觀察? |
|
監視系統的內容 |
監視系統內容是否滿足要求? |
||
是否明確了監視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
|||
監視結果是否有人評審? |
|||
監視系統的實施 |
是否按照規定實施了各類監視?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頻次進行? |
||
8.5.4.4 不符合關鍵限值或行動準則時的措施 |
糾偏措施的要求 |
是否在HACCP計劃中規定了偏離關鍵限值時所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
|
是否明確了負責采取糾偏措施的責任人、糾偏方法、對受關鍵限值偏離影響的產品的處理、對糾偏行動的記錄? |
|||
8.6 PRP和危害控制計劃規定信息的更新 |
預備信息的更新、描述前提方案HACCP計劃文件的更新 |
編制操作性前提方案和(或)HACCP計劃后,是否根據需要,適時對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 |
|
必要時,是否對HACCP計劃以及描述前提方案的程序和指導書進行了修改? |
|||
8.7 監視和測量的控制 |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 |
是否對測量和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所需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了識別?是否配備了必要的監視和測量裝置? |
|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測量能力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
|||
是否在使用前或按規定的周期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校準和檢定?其依據是否可追溯到國際或國家標準? |
|||
是否保存了檢定、校準的記錄? |
|||
有無校準狀態標簽?校準標志是否在有效期內? |
|||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 |
是否明確了設備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
||
是否規定了防止校準失效的調整方法? |
|||
是否有必要的調整設備的使用說明書/作業指導書? |
|||
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時的處理 |
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時,是否恢復以前測量結果的有效性,如何評定? |
||
是否根據評定結果,采取了糾正措施? |
|||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保管 |
有無防止在搬運、維護和儲存期間損壞或失效的措施?措施是否得到貫徹? |
||
8.8 有關PRPs和危害控制計劃的驗證
|
驗證的策劃 |
是否策劃了驗證活動?驗證活動是否滿足要求? |
|
驗證的要求 |
是否記錄了驗證的結果,并將驗證結果傳達到了食品安全小組以進行驗證結果的分析? |
||
驗證的實施 |
是否實施了下列驗證:1.前提方案與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驗證;2.HACCP計劃的驗證;3.CCP的驗證;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5.產品微生物檢測。 |
||
8.9 產品和過程不符合的控制 |
糾正的要求 |
是否建立和保持了形成文件的程序對糾正進行管理? |
|
是否評審了所采取的糾正的有效性? |
|||
糾正是否得到了相關負責人的批準?是否做好了糾正記錄,記錄包括不符合的性質及其產生原因和后果,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可追溯信息? |
|||
關鍵限值失控的糾正 |
當發生失控時,是否及時進行了糾正,以使偏離的參數重新回到關鍵限值的范圍內?組織是否對糾正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審? |
||
是否按不合格品處理的要求隔離、評估和處理在偏離期間生產的產品? |
|||
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的糾正 |
當發生失控時,是否及時進行了糾正,以使失控的操作性前提方案重新恢復受控?組織是否對糾正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審? |
||
對于在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條件下生產的產品,是否根據不符合原因及其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對其進行了處理?評價結果是否予以記錄? |
|||
8.9.3 糾正措施 |
糾正措施的要求 |
是否授權有能力的人員評價操作性前提方案和關鍵控制點監視的結果,以便啟動糾正措施? |
|
在關鍵限值、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時,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 |
|||
是否對任何不符合都進行了處理,以使相應的過程或體系恢復受控狀態? |
|||
是否將糾正措施情況提交到管理評審? |
|||
糾正措施的實施 |
實施糾正的措施是否滿足要求? |
||
8.9.4 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 |
是否制定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是否有對不合格品控制的文件化程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和手冊規定? |
|
程序文件對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處置及通知有關部門是否做出了明確規定? |
|||
如何進行不合格品的評審 |
不合格品評審工作是如何進行的。誰負責?不合格品處置的方法有哪些? |
||
不合格品標識、記錄、隔離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
|||
不合格品處理記錄是否注明不合格品發生時間、地點、有關責任人/班組? |
|||
不合格處理記錄中是否有參加評審和處置人員的簽字,是否按評審后的決定進行處置? |
|||
不合格品糾正是否重新驗證? |
|||
對不合格品的讓步處理是否做出了規定并按規定執行 |
讓步是否經一定審批程序,是否經過審批? |
||
交付和開始食用后發現產品不合格時的處理 |
交付和開始食用后發現產品不合格時,組織是否采取召回措施? |
||
8.9.5 撤回/召回 |
如何做好撤回工作 |
是否建立了產品召回程序,程序中應規定如何通知相關方、如何處置受影響的產品以及召回工作各項措施的順序。 |
|
是否指定了有權啟動撤回的人員和負責執行撤回的人員? |
|||
是否通過模擬撤回或實際撤回等手段驗證并記錄撤回方案? |
|||
被撤回產品在處置(銷毀、改變預期用途、確定按原有(或其他)預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重新加工以確保安全)之前,是否被監督保留? |
|||
是否做好了撤回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撤回的原因、范圍和處理的結果?是否將撤回的原因、范圍和處理的結果向最高管理者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
|||
是否對撤回的產品進行了評價,并按照不合格控制的要求進行了處理? |
|||
8.5.3 控制措施及其組合的確認 |
OPRP和HACCP計劃的確認 |
在OPRP和HACCP計劃實施之前以及變更后,是否對他們進行了確認,確保它們(或它們的組合)能將食品安全危害控制在預期的水平? |
|
8.3 可追溯性系統 |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 |
是否有文件規定以適當的方式對產品進行標識? |
|
產品、物料的傳遞和臨時存放有無做到標識? |
|||
追溯信息確認 |
查看記錄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產成品、原料出入庫交接的記錄? |
被審核部門:品控部
審核員/日期:
ISO22000-2018 條 款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記錄 |
7.5 文件化信息 |
制定的文件控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
程序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可操作性? |
|
程序文件是否有效版本? |
|||
外來文件(如標準)是否包括在控制范圍之列?有無建立外來文件清單? |
|||
文件的編寫、批準、發布、保管、修訂、評審情況 |
文件發布前是否得到授權人的批準?發放是否有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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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文件的管理 |
是否對保留的作廢文件進行標識和管理,以防止誤用?作廢文件的回收,處理是否形成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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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文件化信息 |
是否有對記錄進行管理的程序 |
程序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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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存期限的規定?保存期限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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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管理的實況 |
是否對記錄建立了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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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是否填寫正確、字跡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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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記錄是否完整?能否提供足夠信息?信息是否可靠、可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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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應急準備和響應 |
已識別的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有哪些 |
可能產生潛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的設備、場所、活動是否得到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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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
是否建立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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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否確定了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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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針對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規定了處置對策?是否有明確的職責?有無與相關部門聯絡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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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運行的策劃和控制 |
安全產品策劃和實現的總要求 |
是否實施和運行所策劃的活動及其變更,并保持有效?包括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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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前提方案(PRPs) |
有無建立前提方案 |
前提方案是否形成文件?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按前提方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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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害控制 |
是否擬定蟲害控制方案?從事蟲害控制的單位和/或人員是否具有相關資質?能夠滿足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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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 總則 |
危害分析準備工作的總原則 |
是否收集、保持和更新了實施危害分析的所有相關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形成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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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 終產品特性 |
特性描述的基本要求 |
在對產品特性進行描述時,是否識別了與描述的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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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性描述的詳略程度,能否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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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性描述是否隨著其組成內容的變化而變化?必要時,是否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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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 原料、輔料和與產品接觸材料的特性 |
原料、輔料以及與生產品接觸的材料的特性的描述 |
是否對所有原料、輔料和與產品接觸的材料的特性進行了描述?描述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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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 終產品特性 |
終產品特性的描述 |
是否對終產品的特性進行了描述?描述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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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4 預期用途 |
預期用途的描述 |
預期用途描述的詳略程度,能否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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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5.1流程圖準備 |
流程圖的要求 |
流程圖是否清晰、準確和詳盡的列出了加工的所有步驟和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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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繪制完成后,食品安全小組是否通過現場核對來驗證所繪制流程圖的準確性?驗證無誤的流程圖是否作為記錄予以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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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5.3流程和過程環境的描述 |
過程步驟和控制措施的描述(工藝描述) 內容及要求 |
是否有描述各工序相關參數的工藝文件(工藝描述)?是否與流程圖、實際情況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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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的詳略程度,是否能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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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危害分析 |
危害識別和可接受水平的確定 |
是否識別出了流程圖中每個步驟中的所有潛在危害?危害識別考慮的信息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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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評價 |
是否根據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的嚴重性來確定危害是不是顯著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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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的選擇和評價 |
是否針對已評價出的危害選擇了適宜的控制措施(或控制組合)?是否對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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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1 總則 |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內容 |
食品安全小組是否識別并建立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內容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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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1 總則 |
HACCP計劃 |
HACCP計劃的內容是否滿足體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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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危害評估 |
關鍵控制點(CCP)確定的正確性 |
關鍵控制點(CCP)的確定方法是否科學、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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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2 關鍵限值和行動準則的確定 |
建立關鍵限值的要求 |
關鍵控制點確定后,是否為每個關鍵控制點建立了關鍵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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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限值是否合理、適宜、實用,并具有直觀性、可操作性、易于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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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關鍵限值是否有科學依據并形成文件?是否考慮法律、法規、標準和文獻、專家的建議等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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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限值實施的情況 |
選定的關鍵限值能否防止、消除或降低危害?能否得到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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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 CCP和OPRP的監視系統 |
監視系統的要求 |
對每個關鍵控制點是否建立了監視系統?監視系統是否包括所有針對關鍵限值的、有計劃的測量或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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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系統的內容 |
監視系統內容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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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確了監視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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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結果是否有人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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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系統的實施 |
是否按照規定實施了各類監視?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頻次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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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4 不符合關鍵限值或行動準則時的措施 |
糾偏措施的要求 |
是否在HACCP計劃中規定了偏離關鍵限值時所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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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確了負責采取糾偏措施的責任人、糾偏方法、對受關鍵限值偏離影響的產品的處理、對糾偏行動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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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PRP和危害控制計劃規定信息的更新 |
預備信息的更新、描述前提方案HACCP計劃文件的更新 |
編制操作性前提方案和(或)HACCP計劃后,是否根據需要,適時對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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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是否對HACCP計劃以及描述前提方案的程序和指導書進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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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有關PRPs和危害控制計劃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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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的策劃 |
是否策劃了驗證活動?驗證活動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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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的要求 |
是否記錄了驗證的結果,并將驗證結果傳達到了食品安全小組以進行驗證結果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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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的實施 |
是否實施了下列驗證:1.前提方案與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驗證;2.HACCP計劃的驗證;3.CCP的驗證;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5.產品微生物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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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可追溯性系統 |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 |
對于可追溯性標識是否有規定性記錄?是否做了記錄,是否能夠達到追溯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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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記錄保存期是多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顧客的要求?是否足以滿足體系體系評價、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和撤回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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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 |
對檢驗狀態標識是否有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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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物料、過程中產品、成品的檢驗狀態標識是否合適、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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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產品和過程不符合的控制 |
糾正的要求 |
是否建立和保持了形成文件的程序對糾正進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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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評審了所采取的糾正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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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是否得到了相關負責人的批準?是否做好了糾正記錄,記錄包括不符合的性質及其產生原因和后果,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可追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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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限值失控的糾正 |
當發生失控時,是否及時進行了糾正,以使偏離的參數重新回到關鍵限值的范圍內?組織是否對糾正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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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不合格品處理的要求隔離、評估和處理在偏離期間生產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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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的糾正 |
當發生失控時,是否及時進行了糾正,以使失控的操作性前提方案重新恢復受控?組織是否對糾正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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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條件下生產的產品,是否根據不符合原因及其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對其進行了處理?評價結果是否予以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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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糾正措施 |
糾正措施的要求 |
是否授權有能力的人員評價操作性前提方案和關鍵控制點監視的結果,以便啟動糾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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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鍵限值、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時,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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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任何不符合都進行了處理,以使相應的過程或體系恢復受控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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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將糾正措施情況提交到管理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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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措施的實施 |
實施糾正的措施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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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 |
是否制定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是否有對不合格品控制的文件化程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和手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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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對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處置及通知有關部門是否做出了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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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不合格品的評審 |
不合格品評審工作是如何進行的。誰負責?不合格品處置的方法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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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標識、記錄、隔離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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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處理記錄是否注明不合格品發生時間、地點、有關責任人/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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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處理記錄中是否有參加評審和處置人員的簽字,是否按評審后的決定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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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糾正是否重新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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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合格品的讓步處理是否做出了規定并按規定執行 |
讓步是否經一定審批程序,是否經過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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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和開始食用后發現產品不合格時的處理 |
交付和開始食用后發現產品不合格時,組織是否采取召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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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 撤回/召回 |
如何做好撤回工作 |
是否建立了產品召回程序,程序中應規定如何通知相關方、如何處置受影響的產品以及召回工作各項措施的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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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定了有權啟動撤回的人員和負責執行撤回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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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過模擬撤回或實際撤回等手段驗證并記錄撤回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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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回產品在處置(銷毀、改變預期用途、確定按原有(或其他)預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重新加工以確保安全)之前,是否被監督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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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好了撤回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撤回的原因、范圍和處理的結果?是否將撤回的原因、范圍和處理的結果向最高管理者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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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撤回的產品進行了評價,并按照不合格控制的要求進行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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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控制措施及其組合的確認 |
OPRP和HACCP計劃的確認 |
在OPRP和HACCP計劃實施之前以及變更后,是否對他們進行了確認,確保它們(或它們的組合)能將食品安全危害控制在預期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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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確認結果表明OPRP和HACCP計劃不能對食品安全危害進行預期的控制時,是否對它們進行了修改、重新評價和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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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監視和測量的控制 |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 |
是否對測量和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所需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了識別?是否配備了必要的監視和測量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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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測量能力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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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使用前或按規定的周期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校準和檢定?其依據是否可追溯到國際或國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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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存了檢定、校準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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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校準狀態標簽?校準標志是否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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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 |
是否明確了設備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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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規定了防止校準失效的調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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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的調整設備的使用說明書/作業指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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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時的處理 |
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時,是否恢復以前測量結果的有效性,如何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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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據評定結果,采取了糾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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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保管 |
有無防止在搬運、維護和儲存期間損壞或失效的措施?措施是否得到貫徹? |